博主资料

留言 加为好友 收藏

用户名:  fjpl
来自:  湖北 武汉

如何找到我?

方式一:坐飞机、火车到武汉。
方式二:到坊间佳平博客。
方式三:QQ我:469571809
方式四:Email:fjpmail@yahoo.com.cn

最新评论

文章搜索

个人统计

用户名: fjpl
等级: 初来乍到
威望: 2415
积分: 4026
在线时间: 164 小时
日志总数: 220
评论数量: 289
访问次数: 832696
建立时间: 2006-05-29
RSS订阅       手机访问

最近访问的人:

青稞魔棒
2008-07-06 15:48:48
刘锋-互联网进化论
2008-07-06 13:44:14
老虎机作弊器QQ97..
2008-07-05 19:05:12
夜月独茶
2008-07-05 11:02:25
周新宁博客
2008-07-05 09:33:35
海阔天空
2008-07-05 08:21:34
电子商务研究(B2C)
2008-07-04 14:37:24
徐祖哲
2008-07-03 22:34:07
zyyuuu
2008-07-03 17:45:59
tobela02
2008-07-03 10:57:55

日 历

2008 7.7 Mon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  
«» 2008 - 7 «»

日志文章

2007年01月10日 12:32:40

警惕“信用株连”助长电信垄断

“手机欠费信息将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估计今年上半年将有所突破。”央行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070110/997629_1.html)

信产部与央行联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以点带面、逐渐推广,其意是不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奠定个人信息体系基础,无疑有利于加强公民的信用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信用缺失的问题,其良好的初衷不可否认,但是良好的愿望与现实总是存在差距的,在目前电信行业垄断成分依然浓厚的情况下,这种信息共享的条件尚不成熟,因而可能在实际执行中演变为“信用株连”,使本来对电信行业垄断怨声载道的消费者更加气愤,从而容易间接误伤消费者。

对于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等不守信用的行为载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实行信息共享无可厚非,倘若将是否按时缴纳电话费等费用也一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实行“信用株连”政策则值得商榷。电信等垄断行业恰恰是人们最为不满的行业,向来为社会所诟病,每年消费者评出的垄断行业或霸王条款,无不有电信行业的身影。如果不在认知上消除消费者对于电信垄断产生的心理疙瘩,恐怕消费者用不按时交费来抵制的行为就不会终止。实际上,在电信行业拖欠费用就要缴纳很多滞纳金的“霸王条款”之下,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出于无奈地按时足额交费了,少交或不交的只是少数。

信用是个双边行为,不能只强调消费者要对这些企业守信,更要强调这些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电话费应该是消费者诚实守信的自觉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可能在某些垄断行业的“霸王作风”面前变得非常难以做到。拿电话收费问题来说,有的电信运营商采取强迫、欺骗或变相诱惑的形式,使消费者背上了额外的费用,比如有些短信订制就令很多消费者反感,但电信运营商们却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先行扣除费用,在消费者需要弄清费用真相之前,消费者可能采取暂时拖欠费用之策,完全可以理解。而且电信乱收费之风盛行。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就对电信乱收费现象义愤填膺,痛斥其中种种乱象,并估算出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这个数字与电信部门估算的每年拖欠话费上百亿元相差无几。

在目前电信行业为民服务思想未转变、便民服务措施未改进之前,个人发生拖欠费用问题,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个人的信用问题,相反恰恰暴露的可能是电信行业自身的作风问题。因此,建议联手治理话费拖欠新政暂时缓行为宜,等到电信行业的信用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来之后再考虑实施。要不然,不排除某些电信企业会把信息共享机制当作“尚方宝剑”更加肆无忌弹地行垄断服务、霸王作风之实,进而在客观上助长其垄断行为。相信这不是信产部与央行愿意看到的结果!

类别: 无分类 |  评论(0) |  浏览(3183) |  收藏
-20楼 [楼主][匿名] Says:
-21楼 [楼主][匿名] Says:
-22楼 [楼主][匿名] Says:
-23楼 [楼主][匿名] Says:
-24楼 [楼主][匿名] Says:
-25楼 [楼主][匿名] Says:
-26楼 [楼主][匿名] Says:
-27楼 [楼主][匿名] Says:
-28楼 [楼主][匿名] Says:
-29楼 [楼主][匿名] Say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