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文章

2008年05月10日 18:01:42

政务信息公开:最好不穿“比基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这项旨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阳光条例,凸现国家对公民知情权有效保护良苦用心,着实给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公众带来了一丝心理愉悦。然而,当沉浸在喜悦之中的公众还没有来得及会过神来之时,近期媒体聚焦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第一案”一下子把公众的喜悦引至了或质疑或失望状态,犹如股票开盘涨停收盘跌停。
  5月4日,湖南汝城县5位市民将一份行政起诉状先后寄送至汝城县法院、郴州市中级法院,以“信息不公开”为由状告汝城县人民政府。但两家法院均未受理此案。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是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他们认为汝城县政府不公开一份与原自来水公司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调查报告,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对于该调查报告能否公布,汝城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认为:“该调查报告不代表政府意见,只是提供领导参考,目前也只有个别领导看过,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公开信息,有主动,也有依申请公开,甚至还有不予公开,都属正常。但这起诉讼的背后,也暴露出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广泛性遭遇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应该说还是相当大的。如果说,过去政务信息在公众面前,就像一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美女,想看都看不到,甚至有的还是蒙面的;那么如今的政务信息恰似一位着“三点式”内衣的女星,大家都在网上想看、能看,而且也是一种精神享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例外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这不公开的部分就是“三点式”遮盖的部分。按说我们不能要求政府部门把这遮羞布也揭了。然而,有的政府部门却把那些本不属于“三点”范围的信息也纳入其中,让公众想看也看不到,这就难免有些不够意思了。上述案件中就有这样的嫌疑。要不然,政务信息公开的“三点式”就变成了“露出的部分不重要,那不露出的部分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仅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而且也有辱公众的知情期待。
  我们不能指望政府部门像女明星那样肆意“露点”,但至少还是为女明星们的做法而窃喜,毕竟她们让我们看到了想看的,刺激了我们的神经末梢。当然,思想解放一些,改革步伐再快一些,政务信息公开完全也可以效仿女明星的“露点”做法,着薄、透的“比基尼”,甚至连“比基尼”也不穿,全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Tags: 信息化   互联网   电子政务  

类别: IT评弹 |  评论(1) |  浏览(849) |  收藏
1楼 [匿名]<a href=\&qu 2008年05月11日 00:16:49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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