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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 14:01:54

网络 "善良管理人"的角色迷失

博客第一案 "善良管理人"的角色迷失

首发:天极网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状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近日终审落槌,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这起案件的尘埃落定,对于个人博客及网络的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从见诸报道的新闻看,在这起案件的判决书中,有一个耐心寻味且值得关注的词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判决书中提到“(被告)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何谓“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经济学角度看,无非是理性经济人概念的翻版。从法律上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来源于罗马法,他要求行为人管理他人事务,不是站在一般普通人的立场上,而是要站在一个有相当知识经验人的立场上的注意义务。这种“善良管理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求比较高,它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以客观上应不应注意为标准。

  拿博客管理来说,提供博客服务的网络运营商就充当着“善良管理人”的角色。作为“善良管理人”的网站对于博客内容的管理不是承担着可不可以注意的义务,而是承担着必须高度注意的义务,因为不管“善良管理人”主观上重视不重视,只要造成了客观的法律结果,“善良管理人”都要依法承担未尽注意义务的法律责任。具体到“中国博客第一案”来说,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应充当“善良管理人”的角色,但遗憾的是,被告仅仅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涉嫌侵权的博客日志长时间被保留,没有得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停止传输,因而就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的个案通常能够阐发出普遍的意义。“中国博客第一案”所揭示的普适意义在于,劝告个人博客要谨慎自己的言论,提醒网站要承担起“善良管理人”的角色,主动加强博客、论坛等管理。网站在对博客、论坛的管理上,所承担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主要是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其它网络传播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否则就是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时下,博客正以势不可挡之势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已成为人们宣泄情感、针砭时弊的最佳平台之一。毫无疑问,形形色色的人会通过网络发出各种不同的声音——正确的、错误的,合法的、非法的。此时,网站要充当好“善良管理人”的角色尤为重要。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众多网站并未充当起“善良管理人”,导致“善良管理人”的角色错位、义务迷失,有的甚至充当的是“恶意管理人”的角色。有的网站或为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疏于对跟贴、论坛和博客的管理,任有害信息泛滥;有的网站或为了追求公众关注率而忽视公众影响力,故意策划或助推网民在论坛或博客里传播色情、反动等图文、视频;有的网站打着维护网民言论自由的旗号肆意制造引人争议的话题,获取公众眼球,实际上是危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凡此种种,值得理性经济人亦或“善良管理人”深思。

  客观地讲,面对大量的网络信息,网站这个“善良管理人”要尽好注意义务的确有一定难度。海量的网络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当然无法对每一个信息进行审查,但是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则是完全可行的。如,着力完善信息过滤技术,事先审查信息的合法性;加强论坛与博客注册的管理、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删除等应该能够有效控制有害信息或侵犯他人权益信息出现。期待各大网站以“中国博客第一案”为鉴,找回迷失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为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而尽到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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