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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去年3月15日,36岁的河南农民黄某在他经营的音像店内,以8元的价格向人出售了一张盗版CD光盘,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店内起获可疑音像制品2000余张(盒),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近日,丰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了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400元。黄某以牟利为目的,销售贩卖非法出版物,扰乱了市场秩序,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理应受到制裁。然而,透过这起盗版案件,令笔者思考的是,我们打击盗版的重点是不是有些错位。 如今,侵权盗版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全国或全球性问题,如果要用“横行”二字来形容时下的盗版现象恐怕不为过。一些公司的利润来源靠的就是侵权盗版,一些个人日常使用的软件、观看的光碟大多也不是正版。要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执行,不违法的人真是凤毛麟角。不是咱老百姓不懂法,也不是咱老百姓不怕法,而是市面上的正版不是太少就是太贵。“一个便宜三个爱”,荷包还不太暖和的老百姓总还是希望节约一分钱是一分钱。 不过,我们不能从使用者个人角度或者从局部利益出发,就喊出“盗版有理”“盗版有益”的非理性口号。我们应该看到盗版涉及的领域之多、市场容量之大、销售渠道之广、销售价格之低,着实挤压了正版的生存空间,夺走了正版的经济利益,降低了正版的创新动力。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来审视,我们的确需要下大气力加以整治。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打击盗版不能陷入误区,抓小放大,欺软怕硬。拿这起农民贩卖盗版CD的案件来说,这位农民虽然受到了制裁,但是那些盗版的生产商、销售商却依然逍遥法外,这也就难怪众多网民在为这位农民打抱不平了。 “打蛇要打七寸”。打击盗版要抓住关键。在供需双方之间,供方是打击重点;在生产销售之间,生产商是打击重点;在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是打击重点;在大小企业之间,大企业是打击重点;在单个盗版企业和盗版链条之间,后者是打击重点。抓住了这些重点,打击起来就有针对性而且更有效。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分重点地打击盗版,只能是漏网的盗版“大鱼”更加疯狂。在打击盗版的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欺软怕硬、抓小放大的问题呢?或是因为有些从事盗版生产、销售的企业有着较硬的后台,管理部门无能为力;或者因为从事盗版生产、销售的企业非常隐蔽,查处、发现、打击的难度非常大。在打击盗版专项行动中要取得成绩的部门只好把重点放在那些容易发现、查处的个人销售盗版现象上面,这就是我们很少看到公开处理那些真正生产、销售盗版大案的原因所在了。 打击盗版无可厚非。处罚每一个从事盗版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但要打击盗版取得明显成效,还得敢于抓大、勇于碰硬,真正下决心查处几起违法从事盗版生产、销售的大案。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否则处罚一介贩卖光盘的农民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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